无障碍浏览 微信服务 繁体中文 English 手机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详细页面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公文 > 鹤政办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050430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50号
发布日期 2018-01-16 成文日期 2017-12-29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7〕50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16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8日

  鹤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整合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意见》(豫编办〔2017〕10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文〔2017〕5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的要求,整合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减少机构重复设置,节约行政资源,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统一经办管理。优化经办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集中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降低基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关系,规范管理。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撤并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经办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统一经办,完善经办服务体系,保证社会保险事业协调发展。

  (二)上下联动,同步实施。坚持上下联动,同步开展整合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审计部门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工作。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搞好统筹规划,注重整合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做到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稳妥推进,确保社保基金和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整合期间各项业务经办工作正常运转。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实现“五险合一”全市统一经办。

  (一)整合经办机构,合并经办职能。将全市现有按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撤并整合成一个“五险合一”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职能统一并入新组建的机构承担,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经办、一家受理、一站式服务,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二)规范机构名称,完善服务体系。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市工伤保险管理处)、市职工失业保险处合并,成立鹤壁市社会保障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同时将两县三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来分设的经办机构职能、编制和人员并入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更名为鹤壁市社会保障局××县(区)分局,为市社会保障局派出机构(具体机构编制事宜,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在县区经办机构设置服务大厅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络。

  (三)统一业务经办,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后的经办业务做到“五统一”:一是统一经办服务,建立统一的“五险合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二是统一管理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对本级社保基金缺口的兜底保障职能,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各县区基金缺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年度执行中,市社会保障局要督促县区政府将其缺口定期上解到市社保机构收入专户。三是统一业务规程,实现经办管理的规范化,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四是统一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化水平。五是统一缴费基数,实现一票征缴、统一管理,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四)优化内设机构,合理确定编制。整合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能任务优化内设机构。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以现有各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为基数,根据经办职能和承担工作量核定整合后的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市社会保障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供给,县区上划在职人员的经费(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部门核定基数后上划市财政。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鹤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的日常工作。

  (二)全面清产核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等单位参加,成立清产核资专项工作小组,全面清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资产,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情况,对清查出的资产、资金进行核定,登记造册,账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整合组建新机构。根据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方案,将现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组建成一个“五险合一”的统一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服从大局,全力推进整合。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意义,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整合工作。

  (二)搞好衔接,业务不停办。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持续做好业务工作,确保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期间队伍不乱、思想不散、业务不断、标准不降,做到整合机构和业务经办“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强督导,抓好工作落实。市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县区要精心安排,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及时掌握整合期间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应对处理。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问责。整合期间,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对在人员调整、干部配备及财、物、数据交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浏览次数: 【关闭
网站导航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鹤壁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建设与维护
地址:九州路 联系方式:0392-3358755 豫ICP备 05010383 号 2002-2016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