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主要经营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报刊等出版物发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邮政物流、邮票发行等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国家委托,承担机要通信业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
服务承诺
(一)邮政服务窗口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客户投诉的简单问题1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问题3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问题5个工作日内答复,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具备《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投递条件,新建的企业、事业、居民住宅,自用户登记之日起1周内安排投递。
(三)加快邮件和报纸传递时限。
1.特快专递:18个省辖市城区之间互寄的邮件,做到“次日上午递”;18个省辖市与99个县(市)城区(潢川、商城、罗山、固始、息县、淮滨、新县、光山、卢氏除外)互寄,99个县(市)城区(范围同上)之间互寄的邮件,做到“次日递”。
2.邮政汇兑:全国联网网点在收汇3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非全国联网网点在收汇10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按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3.郑州及我市印刷交邮局发行的报纸:市城区实现当日递(报社未按时供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用户订阅的报刊发生短缺,本着“有报补报,无报退款”的原则,本埠报刊3日内补送、15日内退款,外埠报刊15日内补送或退款。
(五)有效利用邮件查询系统,为用户提供查询服务。书面查询自受理之日起,最大答复时限:普通邮件省内互寄的15天,省际互寄的30天(青海、新疆、西藏60天);特快专递邮件省会局之间及互寄的为6天,其余为15天。
监督电话:0392-3319567